黄河新闻网大同讯(记者方凯)近日,大同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餐饮店经营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食品案
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在某外卖平台经营的店铺其菜单中使用“有机”字样,但实际产品并未经过有机认证,该行为违反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元。
案例二:某食品加工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案
阳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食品加工厂有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因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00元并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的处罚决定。
案例三:某快餐店经营掺假掺杂的肉类食品案
平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某快餐店涉嫌销售假货,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店在某外卖平台上售卖的牛肉小串的原材料配料表没有牛肉,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因扣押物品是肉类食品需要冷冻保存,市场监管局不具备保存条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经当事人同意,将涉案物品按照现场销毁的处置方式先行处置。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损失,依法对当事人从轻处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000元。
案例四:某餐饮店未按要求在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进行信息更新案
云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某餐饮店在某外卖平台食品安全档案中公示的《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已过期,未按要求在网络平台进行信息更新,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