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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红颜”砸车?武某某这波操作代价大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7 10:46:00    

两人之间有矛盾,为泄愤将对方车辆砸损,赔钱就能了事吗?“结算”成本时才追悔莫及。

近日,武乡县公安局丰州派出所处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刑事拘留1人,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秩序。

6月9日,丰州派出所接到一男子报警,称自己的车被人砸得“面目全非”,请求民警帮助。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很快还原了事件经过。

原来,6月8日凌晨2时许,在辖区宝塔街,当事人王某某与武某某因一名女子产生矛盾,发生了激烈的争吵,情绪失控之下,武某某竟随手捡起地上的石块,狠狠砸向王某某驾驶的车辆!这辆无辜的车瞬间遭殃——车窗玻璃碎片飞溅,车门被人砸出深深凹痕。而这辆车并非王某某所有,是他向好朋友借用的。

6月9日,心疼爱车惨状的车主选择报警。民警迅速锁定嫌疑人武某某。面对确凿的证据,武某某对其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武某某因寻衅滋事,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发生矛盾后,双方应通过合理合法方式解决,为泄私愤采取过激手段,不仅要面临高额赔偿,甚至会受到法律处罚。请理性处理生活中的矛盾和纠纷,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依法维权,不能逞一时之快以身试法。

来源:武乡县公安局

编辑:张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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