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发的《黑龙江省“亮码入企”程序规定(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齐齐哈尔市全面推行“亮码入企”行政检查模式。
全市具有
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
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
组织及受委托组织
对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等)
开展的现场行政检查
均须实行“亮码入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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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检查主体检查前须通过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的业务子平台,制定并录入检查计划,审批生成唯一“检查码”。
▶ 行政执法人员须使用“黑龙江行政执法APP”出示电子执法证和“检查码”,方可入企检查。
▶ 检查结果须实时录入平台,接受全流程监督。
▶ 企业如遇行政执法人员上门检查,可要求其出示电子行政执法证和检查码,扫码验证检查任务合法性。
▶ 检查结束后,可通过平台对行政检查行为进行评价反馈。
“亮码入企”行政检查模式严格执法规范,严禁无码检查、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确保“码外无检查”。数据全程留痕,所有检查信息纳入平台管理,实现工作有记录、信息可追溯。
强化社会监督,任何企业、群众发现违规行为,可向市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反映,查实后将依法处理。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尊重客观事实,对所反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反映内容通常包括:反映人基本信息和联系方式、被反映人基本信息、问题基本情况等,并请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材料。
稿件来源 | 齐齐哈尔日报 看齐综合
看齐编辑 | 孙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