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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无锡这些片区身价即将大涨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3 09:44:00    

近日

无锡多个征地公告发布!

滨湖区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滨湖区拟征告〔2025〕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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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地块为震泽路与观顺道交叉口东北侧地块,位于雪浪街道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521日至202564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滨湖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陈银慧;电话:0510-85139206。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无锡市滨湖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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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滨湖区拟征告〔2025〕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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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地块为岸前路与淀溪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位于胡埭镇西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521日至202564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滨湖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陈银慧;电话:0510-85139206。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无锡市滨湖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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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滨湖区拟征告〔2025〕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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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地块为瑞云路与淀溪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位于胡埭镇西溪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521日至202564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滨湖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陈银慧;电话:0510-85139206。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无锡市滨湖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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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滨湖区拟征告〔2025〕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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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无锡市滨湖区荣巷街道勤新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范围内。地块名称为舜新路延长段(钱胡路~纬三路)新建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521日至202564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滨湖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陈银慧;电话:0510-85139206。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无锡市滨湖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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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山区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锡山区拟征告〔2025〕0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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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锡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安镇街道安镇村集体、安镇街道团结村集体、厚桥街道年余社区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522日至202565

四、工作安排

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锡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徐倩儿;电话:8878259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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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锡山区拟征告〔2025〕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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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锡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锡山区东亭街道庄桥社区居委农民集体、云林街道云龙社区居委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523日至202566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锡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叶玉婷;电话:8878259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2日

图片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

拟征收土地公告

锡山区拟征告〔2025〕38号

图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锡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厚桥街道新厚桥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5521日至202564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锡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徐倩儿;电话:8878259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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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无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官网

编辑 |娇

责编 | 蛋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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