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宁波再度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这是自2005年获评首批全国文明城市以来,宁波连续七次获此殊荣。
与上届相比,宁波的文明“名片夹”更加丰厚——
余姚市、慈溪市经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县级市和县)荣誉称号,宁海县获评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县级市和县);
鄞州区云龙镇、象山县墙头镇、海曙区章水镇李家坑村等19个村镇获评第七届全国文明村镇;
宁波市镇海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宁波市镇海区政务服务中心)等21家单位获评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
沈庆家庭、秦巧莲家庭、何美蓉家庭获评第三届全国文明家庭;
浙江万里学院、宁波市鄞州实验中学、宁波市北仑职业高级中学、宁波市江北区庄桥中心小学获评第三届全国文明校园;
宁波市鄞州区东柳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鄞州区公安分局老潘警调(联调)中心负责人潘明杰获评第九届全国道德模范。
全国文明城市是综合评价一座城市的最高荣誉。
“七连冠”的荣誉来之不易,记载了全市上下同心同行、实干争先的奋斗历程,见证了全市人民献智献力、共建共享的创新实践。
近年来,宁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改进创新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部署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持续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迭代升级组织体系、目标体系、工作体系,突出为民惠民靠民的创建理念,高质量高水平全域化推进,创新打造“我们的家园”“七彩惠民路”“文明实践日”等载体,开展“我们的节日”“我陪孩子读经典”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建设“浙里甬文明”数字赋能应用场景,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擦亮“在宁波,看见文明中国”城市品牌,为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贡献了文明力量。
新的起点上,宁波将恪守初心、勠力同心,守正创新、奋发图新,实干争先、勇于创先,奋力建设高水平全国文明城市,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贡献“宁波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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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龚一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