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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发大王”瑞贝卡最新公告: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目前运行正常,后续将有信息披露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6 10:31:00    

7月26日,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针对25日“‘假发大王’瑞贝卡被证监会立案”一事,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

河南瑞贝卡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22025006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同时,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河南瑞贝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贝卡控股)通知,瑞贝卡控股于同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22025007 号),因控股股东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本公司控股股东立案。立案调查期间,本公司控股股东将认真配合相关调查工作。公司将根据调查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控股股东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目前,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运行正常。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今年以来,瑞贝卡已多次因信息披露问题收到监管部门的警示函。

4月28日晚间,瑞贝卡发公告称,因信披存在多项问题,其及3名相关责任人被警示。

经河南证监局查明,瑞贝卡存在未按规定在2021年年报、2022年半年报和年报、2023年半年报和年报、2024年半年报中披露公司与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以及因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产生的资金占用事项;与关联方之间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及时披露;2023年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充分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部分董事、监事薪酬未经股东大会审议5项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郑文青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建锐作为公司财务总监、胡丽平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6月4日晚间,瑞贝卡再发公告显示,由于未披露2024年年报业绩预告,瑞贝卡董事长兼总经理郑文青、董事会秘书胡丽平、财务总监朱建锐被监管警示。

图源:VCG

瑞贝卡一直有“假发大王”之称,公司所在地河南省许昌市是假发生产制造基地,瑞贝卡前身是许昌县发制品总厂,2003年在上交所上市成为我国“假发第一股”。

2021年7月,原董事长郑有全女儿郑文青成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另一个女儿郑文静为公司副总经理。

此后,瑞贝卡的营收由2021年的15.66亿元缩减至2023年的12.26亿元,2024年微增至12.39亿元,但出现归母净利润首次亏损达1.176亿元,同比下降1056.1%。

瑞贝卡在2024年年报中提到,公司为加强独立站及其他跨境电商新渠道的宣传推广力度,销售费用增长明显。

2024年,瑞贝卡销售费用为2.26亿元,同比增长61.87%。其中,广告宣传费由2023年的462万元增至2024年的7060万元,服务费由2023年的1803万元增至2024年的2552万元。

来源:九派新闻综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界面新闻

微信编辑:凌山

审核:魏国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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