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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百香果“钦果9号”维权胜诉!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5 11:55:00    

近日,备受关注的源自广西钦州市钦南区“钦果9号”(曾用名:钦蜜9号)黄金百香果不正当竞争一案尘埃落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漳州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许某某构成不正当竞争。“钦果9号”维权胜诉!

在广西钦州钦北区平吉镇,当地农户在九佰垌现代特色农业核心示范区直播推销百香果。中新社记者 毛建军 摄

“钦果9号”(曾用名:钦蜜9号)黄金百香果为钦州市钦南区自主选育的优新品种,由广西农业科学院与广西钦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培育,其命名中的“钦”字凸显钦州地域渊源。该百香果新品种打破了行业内长期存在病害严重等传统壁垒,且改变了百香果必须加糖泡水喝的观念,凭借蜜甜、浓香的独特品质,迅速得到市场认可,深受消费者喜爱。

据悉,漳州某公司作为同行业的经营者,在察觉到该新品种百香果的巨大经济利益后,未经授权便擅自进行生产、繁殖和销售,还通过当地官方媒体虚假宣称该品种系由其培育,企图窃取他人的科研成果。

经过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最终一致认定漳州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许某某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漳州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许某某赔偿广西钦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并责令漳州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和受其误导欺骗的当地官方媒体发布更正声明,以消除因虚假宣传所造成的误解等不良影响。

“这次胜诉意义重大!”钦南区水果中心主任苏美鉴表示,“以法律的名义正本清源,强有力地震慑了各种‘碰瓷’与侵权行为,保护了育种者的创新成果,更保障了广大果农依靠‘钦果9号’品种增收致富的正当权益。”



(来源:钦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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